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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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5-23

各学院团委: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4年春季学期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团费时间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共12个月

二、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原则上“智慧团建”系统内组织关系尚在我校的学生团员均需缴纳团费。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团委要切实加强教育和引导,高度重视并按时按标准完成团费收缴工作。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2各学院团委应按照规定收纳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3各学院团委应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团费原则上按照“智慧团建”系统录入人数核定,以团支部为单位收齐团费后,由学院分团委统一交到校团委,并按要求填写《湖北中医药大学团费收缴凭证单》(附件1)、《XX学院团费收缴情况统计表》(附件2

4.请各学院5月31日前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23342441@qq.com,纸质版交至校团委会议室黄家湖校区行政楼B116)。联系人:郑梦婷(QQ:3023342441,电话:18827147364

5.校团委将对各学院分团委上缴团费情况进行公示。



共青团湖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24年5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