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上半年推优入党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必须是在校学习满一个学期的全日制本科生(含专升本)、研究生。
二、推荐基本条件
1.在上一学期考试中,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的。
2.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者奖励。
3.(2023年3月—2024年3月)志愿服务时长,不少20个小时。
4.推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并且应具有1年以上团龄。
5.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1年以上的优秀团员。
三、推优比例
各学院根据2024年工作计划,确定上半年的推优比例。2024年控制在20%以内,即一般不超过支部团员人数的20%(推荐入党积极分子20%、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20%)。优先推荐团支部书记、委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四、推优流程
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各学院分团委根据推优比例,向各团支部下达推荐名额——各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对推荐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向学院分团委提交推荐名单和支撑材料——各学院汇总名单和支撑材料,提交给团工委——团工委对各学院汇总名单和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团工委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对名单和支撑材料进行修改调整——各学院提交最终的推荐名单(分团委书记签字盖章),团工委下发《湖北中医药大学推优入党推荐表》——团工委对填写的《湖北中医药大学推优入党推荐表》规范性进行审核——下发正式校级红头文件。
2.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各学院分团委根据推优比例,向党支部征求推荐意见,确定各团支部推荐的人数(可以有差额)——各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对推荐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学院分团委向党支部提交正式的推荐名单——各学院汇总名单(名单必须有学院分管领导、分团委书记签字,并盖章)和支撑材料,提交给团工委——团工委对各学院汇总名单和支撑材料进行审核——校学生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对名单和支撑材料进行修改调整——各学院提交最终的推荐名单(名单必须有学院分管领导、分团委书记签字,并盖章)——团工委下发《湖北中医药大学推优入党推荐表》(首次推荐下发,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使用旧表)——团工委对填写的《湖北中医药大学推优入党推荐表》规范性进行审核——校团委下发正式红头文件。
五、其他事项
1.推优入党工作是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严格落实“两个一般、两个主要”的要求,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切实履行好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推荐职能。
2.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时间统一为:2024年3月;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时间根据各学院党支部上半年发展党员的时间确定,一般早于党支部发展党员时间,发挥团组织的推荐功能,但不得晚于5月。
3.推荐名单必须公开公示,推荐对象支撑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并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4.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升学等原因离开原支部的,其“推优”登记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党团组织。
5.请各学院分团委指定专门负责推优的工作人员,和团工委进行对接,便于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共青团湖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