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分团委:
根据团中央、团省委开展年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共青团工作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院团委书记述职评议,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24年3月15日下午2:30
二、地点:黄家湖校区药学院Y102
三、考核工作安排
1.撰写述职报告。各学院团委书记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结合学院共青团工作特点和优势,围绕履行共青团主责主业、落实三张清单”、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及聚焦学校学院高质量发展和办学实绩指标、核心竞争力指标贡献度等方面进行总结分析,客观总结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字数不超过1500字。述职报告由学院分管领导审阅后,于3月12日前,报送给陈超老师。
2.开展述职评议。召开述职评议会议,各学院团委书记进行现场述职,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分管领导参加,现场述职时使用PPT汇报,时间控制在6分钟内。评委对述职情况进行点评,点出存在问题、指明努力方向,可根据述职情况进行问询。
3.材料核查、满意度测评。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团委负责部分—学院年度共青团工作),核查各学院分团委相关支撑材料,核定考核得分。同时,结合此次工作,广泛开展大学生思想调研,倾听青年学生的心声,深入团员青年了解情况,各学院安排不少于学生总人数的10%的同学参与满意度测评。
4.确定考核结果。对各学院分团委年度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计分,计算公式为:
最终考核得分=述职测评得分×30%+2023年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评分×50%+团员青年满意度测评分×20%
在此基础上,校团委根据实地考核、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情况,对学院分团委的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具体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评价为“一般”和“差”等次的应视情占一定比例。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确定后,向被评议考核学院党委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结果运用
将评价结果与奖励惩戒、评先评优挂钩。综合评价等次为“好”的学院,在2024年五四表彰等相关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校团委对学院分团委书记进行约谈提醒,督促限期整改。各学院团委书记要针对考核指出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五、有关要求
1.开展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是团中央的明确要求,是大抓基层的重要抓手,各学院团委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通过考核工作总结经验亮点、发现问题不足、提升工作成效。
2.各二级学院团委要科学运用考核评价机制,认真梳理总结,注重特色凝练,述职材料应紧扣年度工作要点进行总结,要求重点突出、主题鲜明,力求言简意赅,多用数据佐证,多用事实说话,客观反映年度工作情况,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保证考核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联 系 人:张登超
联系电话:68890035
电子邮箱:hbucmgqt@163.com
共青团湖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