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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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3-12-25

根据全团统一部署安排,现决定在全校各班级团支部中开展“对标定级”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成时间:20231月15日前完成线上、线下对标定级工作。

二、参评对象:2023 年6月1日前成立(满 6 个月以上)的团(总)支部纳入“对标定级”范围。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等不纳入。

三、工作标准:

重点评估 2023 年度团(总)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功能作用发挥情况(参考标准见附件),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总)支部(优秀,90 分及以上),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好,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总)支部(良好,8089 分),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较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较好。

——三星级团(总)支部(一般,7079 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有一定组织力,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有一定成效。

——后进团(总)支部(较差,6069 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一般,发挥作用一般。

——软弱涣散团(总)支部(60 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

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四、工作步骤

1.团支部开展对标自评团(总)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核准团(总)支部的成立时间、最近一次换届时间和申请入党的团员人数等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评定为五星级的团(总)支部,须在完成自评后在“智慧团建”系统提交 2023 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重点反映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规范化建设成效和作用发挥情况,500 字左右)。

2.学院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结果学院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所属团(总)支部的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准确性、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建议)的方式复核认定。复核前,要全面完成“空壳”团支部的整理整顿工作,否则无法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复核。复核认定坚持优中选优,从严把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总)支部数量,原则上五星级不超过应评总数的 20%;防止好人主义”,扎实开展三星级以下团(总)支部限期整改。复核结果与团(总)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认定后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校团委抽查评估校团委将以推动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为契机,结合年度工作考核,现场抽检不少于20 个团支部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重点关注五星级团(总)支部发挥作用、示范引领情况,注重剖析三星级以下团部规范化建设差距较大的原因。抽检过程应如实记录,有弄虚作假、瞒报错报漏报等情况的,一律不得评定为五星级团(总)支部。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团委要严格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的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2. 严格纪律要求,禁止在“对标定级”工作中打招呼、托人情、请吃,禁止摊派评定指标或搞暗示、授意,禁止不讲条件、人为提高或放宽星级团(总)支部数量比例,禁止搞形式主义,禁止弄虚作假。学院团委要对“对标定级”结果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团员和青年监督。 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总)支部,2024 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五四表彰 “五四红旗团支部”),原则上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3.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4 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各学院团委应向学院党组织通报连续 2 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三星级以下团支部的情况。

各学院分团委需在20241月12日前,分别将纸质版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分团委书记签字盖章)报送至校团工委。并及时将评议结果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人:莫善

联系方式:15171411233

  指定邮箱:2386182196@qq.com
  附件1: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2023年)

附件2:(标注版)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4.0版 2023年修订)


                                                   共青团湖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23年12月25